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信访矛盾有着重要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省级检察院报送的份刑事申诉法律文书进行评审,最终确定30份文书为优秀刑事申诉法律文书。据悉,本次评选全省检察机关仅有2份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入围。其中,温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报送、由员额检察官金士国办理的王某某申诉案名列其中。
Q
优秀法律文书具备什么样的内涵呢?
A
我们将视线聚焦案件办理本身。
在该刑事申诉案中,原案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某村党支部书记)以挪用的并非公款而是村集体资金等为由,对一二审裁判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案件受理后,面对该案个人账户和对公账户混同、公安机关对非公用资金来源和用途已无法查清的情况,在仔细审查案卷、核对银行账户明细等基础上,在控申部门有设办案单元的员额检察官金士国以公款进账最小化、公款支出最大化的方式,认定在截止相关时间点时该混同账户内至少占有的公款金额,认定原审法院裁判文书虽有表述不清不准的情况,但裁判结论和定罪量刑并无明显不当,最终作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支持抗诉的决定。该案的法律文书对混同账户内公款金额的认定过程进行了深入分析、充分说理,逻辑严密,因而受到肯定。
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是落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透过法律文书本身,我们也清晰地看到,每一份优秀的法律文书不仅要体现睿智的思维和严谨的态度,更要体现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
文字:张露剑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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